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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范房地产经营秩序
(发布时间:2006-12-14 来自: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作者:未知 阅览次数:6次)

12月13日2:30,由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召开的西安市规范房地产经营秩序座谈会在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宫黄楼会议中心隆重举行。
  本次会议是根据三部委2006【166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精神,结合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目前现状和实际存在的问题,为保证房地产经营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诚信经营、诚信服务而进行的。

  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有西安市工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副局长闫军海、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长刘林、副所长马良艳及来自房地产开发、策划销售、广告宣传、中介服务的企业负责人、销售经理、合同专管员、广告审查员,共计约100多人。


  会议为期两天(13日-14日),今日(13日)会议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首先由刘林所长通报建筑房地产所2006监管房地产市场情况,之后由西安仲裁房地产仲裁工作站仲裁员、陕西科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建云为参会嘉宾解读《合同法》并结合房地产《合同案例》分析,现场解答企业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14日会议亦分为两大部分,分别由西安市工商工商局双生分局商标广告监管科科长杨建昌解读《合同法》及《合同案例》分析,解答企业法律咨询;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房产销售监管队队长李建刚解读《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解答企业法律咨询问题。整个会议由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副所长马良艳主持,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在会议现场实时图文报道本次会议情况。

附:刘林--工商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所2006年房地产市场整顿情况

  为深入贯彻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精神,更好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紧紧依靠职能在整顿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一、 加强工作部署,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建住房【2006】166号通知市工商局的总体部署、分局的具体安排、结合我所的工作职能与监督此行业的特点,按照工作职能开展整顿工作,使此项工作上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的开展开来。

    二、 严格依法行政,开展房地产专项整顿工作。

  (一)严查房地产建设项目的主体经营资格  房地产建设项目在前期需要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建审批,在取得“五证”后方可进行公开销售。我们对房地产建设项目主体经营资格的监管,主要体现在销售前是否办理了“五证”和售楼部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五证没有办齐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售楼部公开进行诚意认购,收取定金,更为严重的是进行公开销售,这种经营行为严重的违反了国务院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为此,我们视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了责令停止其经营行为、即时处罚、立案自查。截至目前,我所出动人员400人次、车辆180台次、检查售楼部480余个,下发整改通知书45份,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24个,对违法违规事实严重的7户企业还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通过这些强有力的措施,使我市房地产销售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规范房地产经营秩序座谈会会场场景

  (二)打击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宣传     我所今年06年7月26日组织召开了西安市房地产宣传信息发布整顿动员大会。参加此次会议的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策划代理公司、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信息媒体机构等近200人。会议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代理单位和媒体机构严格按照《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规印发广告。会后,工商部门将依照职能对发布在广播、电视、报纸、户外、路牌、车体的房地产广告及售楼部张贴、发送的印刷品广告进行了重点监测。今年我所共监测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1600条,对22个企业印发的违法违规广告进行了立案查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8份。广告宣传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 在项目建审手续本身不完备的条件下仍然坚持发布广告,此类情况占我们监测总量的1%
  2、 项目销售价格没有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此类广告占监测总量的80%
  3、 广告内容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此类广告占监测总量的2%
  4、 广告中含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有悖社会良好风尚,此类广告占监测总量的1.5%
  5、 广告中有虚假夸大宣传词,含有绝对化用语,此类广告占监测总量的2%
  通过专项整顿,房地产违规广告发布较上年同期相比有明显的下降。

       (三)严格审查房地产销售中的各种自制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销售中,存在着各种自制合同。例如:1定金协议、2订金协议、3诚意认购协议、4房屋销售合同。我们在对这些合同的审查中,发现有些自制合同存在着不公平、公正的条款,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有些自制合同带有强制性,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

      合同签订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 开发商在使用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中,利用客户不熟知行业特性,在其签订的合同中,增加附加条款往往是对开发商约束较少,对客户责任要求太多。

  2、 开发商在合同履行中,违约现象较多,如延期交房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违约不按合同约定执行等。

  3、 开发商对其销售的房屋真实情况如抵押等,不明示于业主,导致业主买到房屋后长期无法办理房产证。同时,许多开发商收取业主大修基金,没有存入指定帐号,或挪做他用,致使小区的正常维修无法进行。

  为了防止减少出现有失公平、公正的合同纠纷,我们通过各种媒体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宣传,并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同法》《广告法》知识的培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合同签订时,要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今年来,共对房地产企业开展《合同法》培训3次,参加企业200余户。合同纠纷程明显下降的趋势。

  (四)加大对房展会监管力度:我市今年有四次大的房屋展销会,通过几年对房展会的监管,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今年秋季房展会上,我们推出了《参与房产项目登记证》实行了会前对其参与资格进行审查,对企业填写登记证并进行备案。采取《参与房产项目登记证》后,房展会期间消费者投诉减少了,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投资环境。组织开展诚信经营活动。

  (一)、 围绕中消协今年的“消费与环境”主题,我所于2006年3月3日组织近五十家合法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召开了“西安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经营座谈会”,共同商讨、交流各企业诚信经营中好的做法,以及规发经营发展的设想,受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 06年3月15日当天,由我所主办的西安市房地产诚信经营分会场,吸引了广大开发企业及市民的踊跃参与。活动当天,有近五十家开发企业在诚信公约上签名。共同营造诚信经营、规范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当天受理群众投诉23起,咨询近300余人次。此次活动引起我省、市各大媒体,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消费者举报投诉的受理接待工作,保证“12315” 投诉举报内容得到妥善处理。


  1、 坚持每周一、五派人到《西安广播电台》参加“93.1房产导航”节目现场,接听热线,受理消费者投诉。

  2、 定期在西安晚报、华商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房地产信息网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监管房地产市场工作动态,解答消费者的疑难问题。

  3、 定期与西安电视台“直播西安”“西安零距离”,陕西电视台“都市快报”栏目进行合作,对房地产市场热点问题进行追踪报道调查,全年各新闻媒体对我所17次活动进行刊播。

  4、 我所设专人负责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对投诉举报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进行调查、调节处理。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投诉137起、咨询2000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2万元,收到消费者送来锦旗13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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