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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福音
(发布时间:2007-9-10 来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未知 阅览次数:4次)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土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登记以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都将采用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这对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规范管理,无疑是一件大好事。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四统一”制度。按照法律和中央政府的要求,实现土地统一管理是国土资源部的重要职能之一。事实上,作为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部门,国土资源部有责任也有义务站在国家层面上,超越部门管理范畴,制定各部门认可并共同遵守的国家土地分类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土地统一管理,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统一法律关系,二是必须统一管辖体制,三是必须统一技术规范。这三者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其中,统一技术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地籍调查规程及配套的相关标准。

  人们常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土地管理中,土地分类标准这一基础性技术环节的欠缺,直接影响到管理的最终成效和水平,使政府公共行政的效率下降和成本增加,给国土资源规范化、统一管理制造了制度性障碍,同时也给国家宏观管理和人民群众的土地维权带来了不利影响。

  对土地分类进行系统化、标准化,看似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其实是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可以说是基础中的基础。它的基础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创造了技术统一性这个前提条件,这个前提具备了,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土资源调查、监测、统计、规划等基础工作存在的体系不健全、指标不统一、管理不规范、工作不衔接等诸多问题,有效地促进国土资源科学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无疑是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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