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原计划近期出台的《广东省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版)因为《物权法》的通过而推迟,并于今年5月份恢复审议,届时出台的该条例将区别于目前的多处调整和修改。
《物权法》中关于小区公共部分权属和业主自主管理的规定,被认为是对房地产行业影响深远的两大亮点。
广东省和广州市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对公共部分的权属都没有做详细规定,司法和行政部门此前在处理该类纠纷时颇感头痛。
“这两方面的规定是《物权法》的进步之处。”君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认为,广东的地方法规在这两个方面需要修改和调整。
“广东省和广州市的物业管理修改条例将于5月份恢复审议。”周玉忠透露,“但具体怎么修改目前还没有消息。”
广州天河区物管协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物权法》刚刚通过不久,地方的主管部门还在适应和学习中,“市物管协会刚刚组织了物业公司进行讨论。”他估计,地方的细化法规可能会等到《物权法》正式实施后才公布。
业主也很关心地方政府将如何落实和执行《物权法》的精神。3月26日,广州6个业委会联名向广州市房管局提交了一份报告,希望有关部门能吸收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联合组织推荐的业主代表,参与省、市物管条例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
“《物权法》实际上是奠定了业主自治的法律基础。”周玉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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